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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4:01

各小班、全院本科生: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优秀学生奖学金(11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参评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参评条件

(1)首先满足“参评基本条件”;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

1、请同学们于10月9日上午11:30之前将附件1《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发送到2991099509@qq.com,文件命名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姓名。特别强调,逾期将不予受理。

2、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于10月11日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于10月11日-10月15日公示。

3、学生于10月16日完成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班主任完成审批(电话联系班主任审批)。学院于10月17日在学工系统完成审批并提交学校学生处。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评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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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